国外智库看中国 Perspectives On China
柳经纬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比较法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的变革无疑是显著的,无论是制度构建上还是法律观念上,都发生了堪称“翻天覆地”的变化。当然,也应该看到我国民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其一是权利救济的制度构建不足。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存在重“责任”而轻“救济”的问题。其二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表述不当。这些不足,不应视为仅仅是立法或法律表达的问题,或许还有更为复杂的政治与历史背景。
俞可平
北京大学讲席教授 政府管理学院院长、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主任
纵观近40年的发展历程,谁也不会否认中国政治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传承、理论创新、决策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就,但同样没有人会否认这门学科所存在的严峻挑战。知识体系相对陈旧,基础理论研究相当薄弱,研究方法比较落后,研究课题重复雷同,原创性成果严重稀缺,应用研究明显压倒基础研究,意识形态任意取代社会科学,中国特色经常被用于抵制普遍价值,本土化往往成为拒斥外来先进文明的借口,凡此种种,都与中国政治学的繁荣进步背道而驰。
段德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理解美国特朗普时代的权力与政治,不能仅仅从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之争或左右之争中寻找线索。特朗普明确地标榜反体制、反精英,他的权力基础是对传统的两党之争感到极大不满的那部分美国选民。正是因为这种“超越性”,特朗普才感到自己可以和体制对抗,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挑战美国政治体制中根深蒂固的权力分立和制衡机制——包括来自媒体的监督。
陈积敏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
自2017年提出关于印太地区的战略愿景以来,特朗普政府逐步推进这一愿景转向政策实践,并初步形成了美国印太战略的基本框架。该战略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在军事安全、经济发展、地区影响力以及政治安全等领域给中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程亚文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在全球局势的消极因素加重之际,亚洲国家共同管控亚洲的前行方向,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亚洲国家理应为自身的未来寻找一种新的保障,也为全球治理提供一种新的动力,其必要途径是通过内生机制的培育,合力推动亚洲共同治理。亚洲需要以良性的共同治理来管控各种热点问题,保障亚洲局势的稳定,维护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这些年来,亚洲已积累起越来越强的内生能量,为推进共同治理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徐忠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
近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等因素影响,部分民营企业出现经营和融资困难,民营企业债务违约也有所增加,部分市场主体对民营企业风险规避情绪较重,对民企融资存在非理性行为。而且,在经济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过去部分依赖“影子银行”融资的民营企业,必然面临表外融资转表内融资的阵痛。央行有必要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受访者:黄剑辉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
刘尚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学智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采访者:范思立
2017年以来的降成本政策具有政策制定数量多、连续密集出台和力度不断加大等特点。但当前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方式多为分散的政策式降成本,政府部门纷纷出台相应的降成本政策,短期内会产生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未能触及降成本改革的深层次部分,也就是无法真正降低制度成本,导致这一模式不可持续。未来必须要转向改革式降成本,改革式降成本才是降低制度成本的唯一出路,也是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刘磊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研究员
我国的国民储蓄率依然显著高于其他国家,未来一定会继续下降的趋势,并逐渐与其他国家接轨。从总量上看,近两年来存款增速与贷款增速在同时下降,这是去杠杆成果的体现,有利于金融稳定。从居民部门来看,的确存在着存款搬家问题,投资组合更为多元化,贷款增速远超存款增速,这将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利有弊,我们需要在正确认识问题的基础上给予足够的重视。
梁海明
丝路智谷研究院院长、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访问学者
冯达旋
丝路智谷研究院首席顾问、美国德州大学达拉斯分校原副校长
在各界“唱衰”杂音多于“唱好”声音下,挖掘大桥开通所带来的机遇,解决未来的挑战已经迫在眉睫。对此,如果看桥只是桥,问题自然难解,但如果看桥不是桥,把“功夫”放在桥外,或有助于解决港珠澳大桥的发展困局。所谓“功夫”放在桥外,我们指的是港珠澳大桥的开通,需要放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大背景中。
孙兴杰
吉林大学公共外交学院副院长
“东北问题”不能从经济视角来审视,只能从国家战略的视角来看,东北关乎国家安全,在这样的判断之下,很多问题可能就有了更加全面的理解。东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边缘地带,未来深度的改革与扩大开放也就是要实现东北地区的改革开放。如果东北也开放了,还有什么地方处于封闭呢?东北振兴与中国二次开放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东北振兴也需要超越经济主义的思维。
沈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始终牵扯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是政府如何调整其在经济、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包括作用的边界和作用的方式。在此期间,中国行政法先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追责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作用方式进行专门约束。行政法是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所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也受制于含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子系统在内的整体系统,在重塑政府、促进治理转型方面仍然任重道远。
白智立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刘娟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当下正在推进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其实质意义在于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国家治理模式进行较为全面的修正。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国家治理模式,主要表现为双重的组织结构、价值结构、效率结构等特征,它在创造中国经济奇迹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国家治理的问题。展望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既是为了实现党的十九大设定的国家目标而进行的改革路径选择,也是为了攻克国家治理课题而进行的国家治理机制改革,更是国家治理结构的一种范式转换。
何艳玲
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教授
钱蕾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与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公共服务低效供给相比,中国公共服务供给呈现出更多分割、隔离和繁琐特征,并形成比较严重的碎片化现状。已有研究将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归因于部门利益,但对于部门利益的内涵、形成机制和运行过程鲜有回答。基于总体性体制下的部门竞争模型发现,部门利益的内核是部门对上级政府的代表性竞争,这表现为代表性实现、代表性维持和代表性保护三个维度,这一过程最终外化为公共服务碎片化结果。
徐清泉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破解青少年与网络游戏之间形成的成瘾成迷矛盾困局,理应是“举全社会之力”协调推进的长期性系统工程。应当合力构建起社会教育文化综合治理与企业产业创新发展多主体协调联动的新格局,要推动企业产业相关文化生产主体与乡村社会教育文化主体实施供需对接。
休·斯蒂芬斯
加拿大亚太基金会高级研究员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的“32.10条款”规定,任何一方如与非市场经济体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其他两方可终止USMCA。这意味着对加拿大与中国或墨西哥与中国达成的任何贸易协定,美国都有事实上的否决权。中国和加拿大是否有办法走出这一困局?这主要看中国准备在多大程度上接受市场经济体的全部原则,并将更多取决于美中关系的走向。
何帆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经济学教授、海上丝路研究中心主任
从理论上讲,自由贸易理论和产权保护理论都没有错。自由贸易当然能够带来更多的好处,产权保护也能够让投资者对未来更加放心。但是,每一种理论、每一种政策都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时期和所有的国家。在国际政治的格局之中,规则由强者写就。发达国家利用它们控制和操纵世界经济的实力,在制定国际经济体系规则时很喜欢采用双重标准。
西方的多轮制裁已深刻冲击俄罗斯经济,对俄不动产市场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少俄罗斯民众的挂牌房产长期无人问津,即使是莫斯科这样的核心城市也是如此。在去年年底,不少房产的成交价跌回到了10年前。不动产市场是一国整体经济的重要指标,俄首都不动产持续下跌,其负面影响不言而喻。
中国要真正成为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的国家,需要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发展的环境和机制。国家之间的竞争集中体现为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集中体现为产品之间的竞争。从成功国家的经验看,以企业而非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是培养和支持创新型人才的最佳土壤。
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遇刺后,遗留了一本回忆录书稿。在书中,安倍将对华外交比作下日本将棋,“如果你的对手要夺走你的金将,你必须夺走他们的飞车或角行”。他表示,如果日方想要让中国改变对待日本的强势态度,自己和自民党就必须“不断的赢得选举,让中国认为安倍政权会持续很长时间”。他不讳言,他觉得日本一直在展开这样的心理战。
尽管中国防疫政策已经转向,各类国际旅行活动规模已经明显回升。但受疫情期间特别措施的约束,中美两国在取消航班上限问题上仍处于僵局。自中美两国间的航班数量仍被限制在每周12班。两国政府近期正进行密切磋商,试图取消这一限制。但在近期的“流浪气球”事件之下,中美紧张的地缘政治关系导致相关磋商迟迟未能达成协议。
华兴资本实控人失联,在国内资本市场引起巨大震动。实际上,在中国的金融投资业,所有的人都没有原始积累,除了依靠国际资本,一大部分都是直接或间接依靠的国有金融资本。因此,只要整顿国有金融资本,那么这些曾在风口或曾经在风口上的企业家、投资家、“有钱人”,很可能都难脱干系。
中国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将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试点基金产品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投资者合计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鼓励境外投资者以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方式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