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凯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法、信托法等,兼及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聂孝红
预期违约制度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它对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预期违约救济措施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实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可以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资源的人为浪费。可以说,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制文明的一大贡献。
刘年艳
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在创新,要以创新的成果,推进与引领农业整体的深化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的动力源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变化,源于需求结构、需求方式、需求内容的整体变化,源于广大农民自身发展与增加收益的需要。通过创新新机制、新体制、新业态、新产品、新产业、新市场,促进“三农”新型关系的构建,推动我国传统“三农”向“新三农”发展转型。
任远
复旦大学教授,研究领域:城市化、都市圈与区域发展、人口规划与人口综合调控、流动人口·城乡移民与城市发展
由于城乡劳动生产率的差距和城乡制度结构的不同,在城镇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分化日益明显。由于投资和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以及制度因素对城乡部门的市场流动性具有阻碍作用,造成城乡二元结构被进一步固化,城乡关系在城镇化过程的日益失衡,这也日益酝酿成为城镇化过程中增加的发展风险。
孙玮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教授
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崛起,中国民粹主义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大众媒介垄断信息来源及发声渠道的局面被打破了。互联网开辟了大众直接参与公共事件的辽阔场域,一个虚拟的民间社会诞生了。在中国现实社会交流场域相对沉寂的情况下,网络社会造就了中国民粹主义特殊的发展轨迹。
林彦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宪法学、行政法学
在制度丛中,目前我们能够找到的最合适的、众人都能接受的一个文本便是现行宪法。因此,借助宪法文本,我们得以切实地体认到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坐标及其变迁。与此同时,社会对人的认知,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形塑了制度中人的地位。
刘拥华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研究领域:社会理论、中国社会学史、当代中国研究
个体通过让渡他的某些控制权给国家,国家通过给个体提供必要的保护而获得这种转让权和控制权。我们当然可以将这一过程称之为“交换”过程。通过这种交换,国家得以建立起来,“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在这种让渡过程中,国家对个体的承诺及其实践,就是“国家的品德”。
熊易寒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研究领域:移民政治、地方治理、比较政治学,著有《移民政治:当代中国的城市化与地方性公民权》等
既然社会科学是关于人的科学,那么对于人性的判断就是社会科学研究必须直面的根本性问题。社会科学的一些基本范畴都离不开对人性的讨论或预设,譬如激励机制、政治参与、社会整合、战争与冲突、信任与合作、革命与社会运动。对人性的设定,常常是社会科学研究者进行逻辑推演的原点。
郝诗楠
政治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讲师
王子帅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硕士生
在政治实践过程中,民主化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而非孤立过程。一方面,民主化得以发生,并不是仅仅因为具备某一项或某些相互割裂的条件,而是诸多条件共同作用的系统过程;另一方面,民主化也并不是简单的制度移植,而是民主制度结合客观条件,逐步确立、巩固和运转的过程。民主是一种提倡竞争的制度安排,但竞争开放之前的政治整合更为重要。政治整合的缺失,很可能造成民主名义之下的恶性竞争和政治失序,甚至在后来导致民主的倒退与崩溃。在民主制度正式确立之前完成相当程度的政治整合则可避免相关问题的发生,增加民主巩固的成功率。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等
在制定民法典时,制定人格权法,必须对这个最具中国特色、具有世界领先意义的“中国模式”予以充分肯定,继续坚持,发扬光大。立法机关在起草民法典中,已经有了继续坚持《民法通则》确定的人格权法立法例的意向,在民法典草案中,专门规定了第四编即人格权法编,分别规定了一般人格权和最重要的具体人格权。
朱广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副主任
民法典如何表达商法规范,或民法典编纂应如何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当下民法典编纂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之一。欲妥当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作出科学、规范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