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峰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社会政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社会学、品牌策划、管理沟通等,著有《现代政府公共关系概论》等
这些变化给城市治理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提出了许多新课题,要求探索城市治理的新形态。然而,人是城市的灵魂,保证人的生存、生产与生活是城市的使命。这决定了城市治理的逻辑起点在人,不在城市本身。只有适合于人的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城市才是好的城市,也只有这样的城市,才能永续发展,保持繁荣。
罗智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罗马公法,著有《欧盟行政法研究》等
在行政诉讼中,因诉讼期间较长,起诉人的权益有可能在诉讼过程中因行政行为的执行或不作为而受到严重不可弥补的损害。为了实现对公民权益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很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了对这种情况的预防性保护制度。在此制度发展过程中,司法判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很多最终形成的规范都是对司法判例的总结。
谷志军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专职研究员、深圳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权力制约监督与廉政治理、地方政府创新与地方治理等领域研究。
陈科霖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当前中国以责任政府建设为目标的问责实践却呈现出“重执行、轻决策”的特征,对决策失误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造成了决策失误多发与决策问责缺乏并存的现象。对此,应当以明晰公共决策的责任主体和明确公共决策的责任类型为着力点,在厘清集体决策责任与个人决策责任界限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科学的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决策问责制度的优化重构。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对于依法治国的作用主要有三:一是规范执政党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建设法治执政党,通过法治执政党领导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二是规范执政党行使相关公权力 -- 党管干部、党管军队、党管意识形态等 -- 的行为,为执政党的这些执政行为直接提供“法”的依据,保证执政党依法执政;三是为实现执政党领导国家的地位和作用,直接或以党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就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事务作出规定,推动国家相应事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
刘奇
中国农经学会副会长,著有《三农问策--走出制度困局》等
农民自发购置的50多万台收割机和数十万台拖拉机每年按季节有序南下北上、东进西出,悄无声息地解决了我国农作物机械化收割和机械化翻地问题。这种肇始于十多年前的农机共享现象应该是开了我国大规模共享经济的先河。
张红宇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
邵海鹏
全面深化改革,要重点啃硬骨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无疑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央明确提出,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更多考虑推进农业现代化,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三权分置”就是当前的制度创新。
包刚升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2016年以来,世界政治中的“黑天鹅”现象频现。这是否意味着全球化正在发生逆转?全球化不仅是指经济全球化,而且是指政治全球化与文化全球化,但三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和潜在的冲突。对于21世纪的全球化来说,主要挑战来自于过去数十年的全球化导致的经济失衡、政治失衡与政治-经济失衡。简而言之,国际体系中的经济融合与政治分歧之间的平衡关系,将决定全球化的未来。
周志强
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文艺美学、中国大众文化与中国现当代文学
微信公众号是自媒体意义生产的一种有趣方式。如果我们把微信公众号的传播者定位为新型的都市“商住两用型”的知识分子的话,那么,他们所主导的知识生产就有可能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面对明确的知识目标、明确的知识受众进行的意义“双重生产”。
周翠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指导性案例不应满足于裁判要点的归纳,更应在结构与说理范式上为法院日常裁判提供参照,唯此才能凸显其特殊价值。为了实现指导性案例承担的指导功能,未来的指导性案例宜采“判决文风”,先述明结论,再论证理由,判决结果置于基本案情之前。而且,基本案情应当简明扼要,裁判理由既清楚易懂又言简意赅。
曹锦清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我参加过一些会,主题是讲中国道路,中国模式,中国话语。与会的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有中国道路这一说,也都认为要重建中国话语。但开着开着,英文就不由自主地冒出来了。大家不要小瞧这个细节。为什么在关键的一些词语上,我们非得用西方的概念来表述呢?这就证明我们中国当代的理论话语还不足以表述那么精微的思想,它使得我们有时候不得不用西方语言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