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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撰文指出,四中全会要求改革要于法有据。为此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第一,应该确定“改革于法有据”中“法”的层级。应是人大和国务院的有关法令及党代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委制定的有关法规。第二,优化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的结构,如增加专职代表比例,减少领导干部在人大代表当中的人数,延长代表大会会期等。第三,改革决策方式。在立法决策中,把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开,甚至把咨询权也独立出来,尽量减少部门的参与。第四,建立立法诉求平台和机制。地方和基层在推进改革中需要法律法规支持时,可以提出诉求,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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