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政厅课题组建议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思路为,以中央上收事权与下放财力为主线,按“外部性、复杂性、激励相容性”三原则,将没有行政体制障碍,只需从技术层面进行调整的支出责任上收,比如大江大河治理、全流域国土整治、全国性生态环保项目等。其次,对需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重新定位和调整的支出责任,事关全国外部性、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支出责任上收。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和机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等。最后,可对改革阻力大、操作难度高的事权逐步上收中央。报告建议在将增值税改为中央收入,在零售环节开征销售税、车辆购置税作为地方税种。建立房地产税制度,资源税从价计征;适度赋予地方税权。